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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对民营医院的政策与民营医院的现状

2023 年 2 月 23 日

中国中医科学院  陈珞珈

 
  一、社会力量办医的作用与意义
  (一)国务院的表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1、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二)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产权多元化、竞争公平化。经验证明:凡垄断的行业服务就难上去,价格就难下来,而开放竞争的行业则是另一种风景。中国的看病贵、看病难,只有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开放市场、鼓励竞争、规范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2011年我国民营企业出口额己达到全国出口额的35.6%)
  (三)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不要当总院长,要从办医院向管医院转变。但这种转变一直进展不大,根本原因是绝大多数医院都是政府办的。要想真正实现这种转变,必然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来办医院,走向医院产权多元化。医院的事由医院去做,卫生部门只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准入审批和执业监管。
  (四)公立医院进退维谷。一方面,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使他们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卫生部前部长高强说根本症结,就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在中国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大约有60%靠居民自费,25%靠集体负担,政府投入仅占15%”。“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仍存在。另一方面,公立医院存在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终身制、平均主义、技术服务质量不高、医药费用过高。还有滥开检查、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社会对医院很不满意。要解决这些矛盾,继续保持公立医院的垄断是无法解决的。只有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能与公立医院竞争的民营医院,使医疗市场形成有序竞争,卫生改革才能真正有所突破。
  中国医患矛盾高烧不退,医院血案愈演愈烈,一是医疗供给满足不了需求;二是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准群众不满意,这都与民营医院未能充分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二、政府对民营医院的有关政策
  主要政策集中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 58号》(2010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 40号》( 2013年9月28日)这两个文件中。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 58号》主要精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1]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2]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2]
  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2]
  (四)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由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1]
  2、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1]
  3、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2]
  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2]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2]
  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国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项目作为推进社会办医联系点。[2]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2]
  各地要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2]
  5、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卫生部门负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1]
  6、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1]
  7、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1]
  8、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2]
  有关部门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1]
  (五)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1、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1]
  2、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2]
  3、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
  4、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向非营利性机构的捐献,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各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于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
  5、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1]
  6、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1]
  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2]
  7、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1]
  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1]
  8、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1]
  9、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1]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1]
  10、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1]
  (六)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1、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卫生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1]
  2、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之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投诉渠道。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形式,维护自身在准入、执业、监督等方面的权益。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正式通知投诉机构。
  (七)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开发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仪器设备。
  (八)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
 
  三、我国民营医院的基本情况
  (一)我对民营医院的评价是:数量多,规模小,专科居多,杂而不强。2012年底,我国有医院23170所,其中公立医院13384所,民营医院9786所,民营医院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2.24%。民营医院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服务量所占比重均仅在1 0%左右。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2004——2010年,民营医院数量年复合增长率均在18%左右。尽管民营医院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我国近万家民营医院中,三级医院只占1.57%,二级医院占8%,一级医院占90%以上。

  我国民营医院数量与比重
年份 医院合计
(所)
公立医院
(所)
民营医院
(所)
民营医院占比(%) 民营医院年增长率(%)
2004 18393 15726 2667 14.5% 30.9%
2005 18703 15483 3220 17.2% 20.7%
2006 19246 15141 4105 21.3% 27.5%
2007 19852 14900 4952 24.9% 20.6%
2008 19712 14309 5403 27.4% 9.1%
2009 20291 14051 6240 30.8% 15.5%
2010 20918 13850 7068 33.8% 13.3%
2011 21979 13539 8440 38.4% 19.41%
2012 23170 13384 9786 42.24% 15.95%

 
  (二)规模两极分化。
  中国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对全国1470家民营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民营医院正在走向两极分化。资产在100—500万元的较多,在3000万元以上的仅占7%左右;民营医院床位基本在50—300张,大于500张的只占1.6%;日门诊量在100人次以下的约占一半以上。年手术量大多在100—1000台。三级医院只有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广东东莞康华医院和河北中美医院等少数医院。一部分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管理先进、运营机制灵活的民营医院,不仅能吸引公立医院优秀的医生和护士,而且能不断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治疗技术,逐步在某一地区或某一学科起到高新的作用;另一部分则会因规模小、技术水平低,最终在竞争中被淘汰。
  (三)造成杂而不强的有四种原因。一是政策障碍。国家和地方在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方面出台了很多好政策,但落实力度不大。二是诚信缺失。一些民营医院擅自扩大执业范围,夸大疗效,乱收费甚至卖假药欺骗患者,严重影响了民营医院的整体形象。三是税负沉重。北京市规定,营利性医院要交医疗业务流水收入5.5的营业税,要交利润的25%的企业所得税(最低不低于业务流水收入的l. 25%)。广州市要交医疗业务流水收入5.7的营业税。
  社会资本办医有两个难点:一是投资大,回报周期长,风险高,二是医院队伍的总体素质和运行效率不高。人才的引进与流失是民营医院心中的一个痛。有的拿不出高薪,有的出高薪也聘不来公立大医院的专家。
 
  四、几点建议
  (一)上述国务院的两个文件非常好,非常切合民营医院的实际。但目前大部分地区大部分政策没有落实。“玻璃墙”、“弹簧门”比比皆是,国家的好政策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建议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并关注民营医院,尽快落实有关政策。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建议国务院督查文件政策落实情况,倒逼地方政府为民营医院的发展一路绿灯。
  (二)政府办不了的事或不宜办的事就应该交给市场。工程院院士刘志红以肾透析为例说,预计未来7年—10年内血透人数将达到150万人以上,每年医疗费用将在1800亿元左右,需要血透中心约3万个。而我国现在血液透析室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区特别是农村血透设施缺乏,医生也奇缺。仅靠大医院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尿毒症患者的就医需求。
  政府办不了的就应该交给市场。例如,引进社会资本建立社区及县、乡血液净化中心,是解决尿毒症病人血透治疗的可行途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对于尿毒症患者采取减免透析费用政策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及基金会等民间力量提供援助。美国80%的血透中心设在社区诊所,台湾地区60%的血透在社区诊所,并以连锁经营为特点。
  (三)民营医院要强化法制观念,依法执业,守法自律。在执业科目、人员资质、质量控制、诊疗规范、客观宣传、规范收费等方面要下功夫,动真格,将害群之马赶出队伍,恢复在患者心目中的信誉,再塑形象,在医疗市场竞争中破冰前行。
  (四)人才瓶颈是制约当前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是民营医院心中的痛!一是由于户籍、执业、晋升、社会保险和公立医院医护人员社会地位高和发展机会多等因素,使民营医院引进人才成本高昂。二是公立医院医生的隐性收入已远超过民营医院的年薪制。民营医院招人难,留人更难。
  民营医院怎样才能引进人才,怎么样才能消化和留住千辛万苦花费重金引进的人才和技术?要从人力规划、招聘与使用、绩效管理、薪酬激励、社会保险等方面全面筹划。民营医院的发展,需要时间的沉淀、技术的沉淀、文化的沉淀,才能换来人才的沉淀。施其金、关其心、动其情,是留住人才的“三驾马车”。
  (五)以往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竞争,现在民营医院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同质化竞争有余,差异化竞争不足,你做什么我也做什么,你行我也行,大家都在抢专家、挖专家、出价越来越高,最终谁也赚不到钱。民营医院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即你不行的我行,你做的我不做,发展特色专科、高端医疗服务、康复、护理、老年看护等中间性医疗服务,赢在定位与谋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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